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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保险备付金案之争台湾的保险事业很发达,此种现象表示了政府对于造福民众、安定社会所做的努力。在各种不同性质的保险中,军公敎人员保险与劳工保险对于安定军公敎人员与劳工生活所发挥的功能很大。令人遗憾者,从事渔捞劳动的渔民,虽然也是劳工,却不能与其他劳工一视同仁的享受劳工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权利。对于渔捞劳动的渔民,另有一条既不合情,又不合理的特别办法,使渔捞劳动的渔民应享的保险权利几乎完全落空。此为政府保险政策中最大的败笔,也是政府未能取信于渔民最大的行政
中共新华社七月三十日来自南宁的消息说:三十四岁的何君上个月与供职已十五年的南宁糖业烟酒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寻找新工作的同时,她和与她一起退职的十几个姐妹一起,来到南宁社会保险所交纳今年的养老保险基金。「但如果没有失业和养老保险,我可不敢从单位里退职。」她说,「失业和养老保险是国家给我们的福利政策,解除了我们的后顾之忧,所以虽然我失去了工作,心里一点也不慌。」按照规定,何君失业后,在十八个月内可以领到每月二百三十元的失业保险金。近年来,随着中国逐步放开
本刊发行人郭监察委员学礼先生,谠言正论,为世推崇,其关心吏治民瘼,贡献于党国者,已于本刊第十六期加以撮要介绍,兹篇所刊,仅郭委员检讨庶政言论之举隅耳,幸我读者留意焉。—编者谨注—壹劳保业务有待改善者殊多政府宜针对时弊,厉加兴革。政府为保障劳工生活,促进社会安全,自民国三十九年二月底经台湾省政府颁行劳工保险办法创办劳保起,迄今已逾廿五载,创办之初公私营工厂、矿场、盐场、及公营交通公用事业等产业工人为投保对象,嗣后逐步扩大,乃及于农林渔牧及公私行号等之员工
民国三十四年台湾光复后,由行政长官公署民政处,办理社会福利事业。三十六年成立台湾省政府,即设社会处主管社会福利事务。迨三十八年政府播迁来台,蒋公力行三民主义,积极从事各项建设,当时虽财政拮据,但蒋公仍力主加强社会福利措施。日后经济快速成长,更加速社会福利建设,以期在台湾建立一个安和乐利的均富社会。当时实施的社会福利项目,有下列六大项:一、社会保险:㈠劳工保险。㈡公敎人员保险。㈢军人保险。二、社会救助:对生活遭遇困难者,予以适当救助,使能维持最低标准的生活。其
在农业生产环节「零赋税」,直接减轻农民负担三二〇〇万元。五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蓋率高。保险费的筹集除个人缴纳部分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五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十五元,鎭财政按各鎭参保人数每人每年补贴十元。同时,建立和完善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参保对象、参保户以及三属优抚人员共一一二一一人,其个人缴费部份由区、鎭两级财政补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实施后,全区筹措医保基金四〇〇〇余万元,参保人为七二·四七万人,参保率达九九·三%以上,收缴保险基金二七一九万元,征缴率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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