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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县制的创立与实施㈠新县制的时代背景民国十七年,北伐完成,全国底定,国民政府根据建国大纲之规定,实行训政,复秉承 国父遗敎,首定地方自治为训政主要之工作,而以县为自治之单位。爰订定训政时期完成县自治实施方案,于十八年六月五日有县组织法之颁布。只因国内尙未能精诚团结,擧国一致,中央决定,未克贯澈施行,加以二十年国难发生,日趋严重,复有**叛乱,益滋纷争,遂使训政之工作蒙受甚大之影响,而不见显著之成效。且县组织法中对于县政府内部组织仍因袭旧制,府内
抗战建国并行不悖,所以政府在对日抗战期间订颁有抗战建国纲领,以资遵循。原来我国民革命建国的程序:在北伐统一后已进入「训政时期」,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八月颁布「训政时期约法」,十月即制订了「训政纲领」,训政时期的主要工作就是在推行五大建设,即心理、伦理、社会、政治及物质建设。其中政治建设的方法有七项,即㈠调查户口,㈡办理警衞,㈢淸丈土地,㈣发展交通,㈤普及敎育,㈥推行合作,㈦开垦荒地。这都是靠实施地方自治、步入宪政时期舖路。我生也晚,但对日抗战初起,我已读小学
财政会议」之召开。挺乃著书曰「财政改造」。其明年,蒋总司令北伐统一全国,改组成训政时期之国民政府及五院于南京。挺任立法院之财政委员,乃实行其「财政改造」之志愿,与院同人及院外学者共同努力硏究起草,讨论澈底立法,造成财政计政之新制度;所成法制今犹行于台湾。自民国二十一年起,挺参与起草「宪法」。三十七年颁布「宪法」, 蒋公当选首任总统,国民革命之建国至此已告一段落。挺二十一年之从政,自知才短,幸而本党建国有成。乃「从吾所好」,退出政治,肆力于史学之硏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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