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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必要时,均得召开临时大会。第廿四条:理、监事会议,每三个月应分别各开会一次,如有理、监事三分之一请求或理事长、常务理、监事认为必要时,均得召开临时会议或理、监事联席会议。第廿五条:候补理事、候补监事,均得分别列席会议。第廿六条:会员大会,理、监事联席会议,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均以过半数之出席方得开会;过半数之同意,方得决议。第六章 经费及会计第廿七条:本会经费之来源分:入会会费、经常会费、特别捐及正常收益四种。一、入会会费,每人新台币一〇〇元,于入会时
及顾问,并得酌用专责人员。第廿二条 本会理监事及各组职员,除专责人员外,其余槪为无给职。第廿三条 监事人员,不得兼任本会其他职务。第五章 职权第廿四条 会员大会之职权如左:⑴审议理事会监事会之会务报吿。⑵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⑶选擧及罢免理事监事。⑷决定会务进行方针。⑸审查会经费收支。⑹其他重要事项之决定。第廿五条 理事会职权如左:⑴召集会员大会并执行其决议案。⑵处理本会会务。第廿六条 理事长之职权如左:⑴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案。⑵处理日常会务。⑶对外
日期: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二月廿一日(農曆正月五日)上午十時地點:台北市私立甌商業職業學校出席人:如簽到簿上級指導: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鄭昆泉主席:蕭欽 紀錄:鍾邦俊主席報吿:(略)一、祭祖如儀。二、春節團拜如儀。三、工作報吿:㈠理事長蕭欽報吿(略)㈡總幹事鍾邦俊報吿:⒈報吿七十七年一月卅一日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事項。⒉陽新文獻第三期已進行校對工作。⒊陽新文獻每期印行一五〇本,因部分資料力求眞和美,一再改版印製之事較多,每期印製費新台幣二一、〇〇〇元。⒋奬學金仍...
及退会。第二十三条:本会常务理事会之职权如左:㈠执行理事会决议案。㈡处理理事会重要事项。第二十四条:本会理事长之职权如左:㈠主持日常会务。㈡对外代表本会。㈢召开理事会议,及常务理事会议。㈣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开会时为主席。㈤指挥监督理事会工作人员。第二十五条:本会监事会之职权如左:㈠审查本会各种会务之进行槪况。㈡稽核本会经费收支,及其他有关财务事项。㈢审查本会决算。㈣调查及处理有关纪律事项。㈤保管本会基金。㈥其他有关监察事项。第二十六条:本会各组曁各委员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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