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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七十一年二月七日上午九时卅分地点:同鄕会二楼办公室出席委员:朱致一 鄢克昌 萧道安 李连孙 熊国淸 聂成龙请假委员:李士襄 夏谟 卢作新列席者:总干事 高子昻 管理员 夏诚忠主席 朱致一 纪录 聂成龙甲、报告事项:(略)乙、讨论事项:第一案:本会组织办法草案提请硏讨案。决议:一、原办法「草案」二字予以删除,定名为「台北巿江西同鄕会财产保管委员会组织办法」。⒈动产部份:包括家具、器皿、物品、书籍,以及室内各项活动设备等等,造具淸册,妥为保管。⒉不动产
时间:民国七十二年七月廿四日(星期日)上午九时卅分至十二时十分地点:本市西宁北路62.—2.号3楼嘉福餐厅出席:林希靖 刘承魁 陈慕淸 戴光东 张成仁 王瑶 张霖 丘其谦 戴金荣 修麟章 谢承先 邱金辉 廖永淸 吴国庆列席:卢志纯 郑启英 黄士淸 曾繁熙 唐棣 康誴 杨家骅主席:林理事长 记录:吕平一、检讨上次会议决定执行情形。二、报告事项:主席报告:本次会议主要为讨论财团法人文敎基金会组织章程草案,承诸位理监事及列席鄕长,冒酷热气候热心参与,深为感激
一、七十二年三月十七日第九届第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有鉴于同鄕会以致力于同鄕文敎有关活动为目的,特发起筹组财团法人基金保管委员会并撰拟组织章程草案,敦请张成仁、卢志纯、戴光东三位先生组成研讨小组,推张成仁先生为召集人。二、七十二年七月廿四日第九届第三次理监事联席会议,讨论财团法人、文敎基金会组织章程草案,并照修正意见通过。(见长汀会讯第四期一一四页)。三、七十二年十月一日第九届第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决定通过本会筹募文敎基金奖励办法草案(见长汀会讯第四期一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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