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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每年十二月底以前塡具申请书(格式附后自行倣制),并检同学生证影印本及学校成绩证明书、身份证影印本各乙份,签名盖章挂号寄台北市福建连城同鄕会。由理监事联席会议审查决定后于每年春节团拜时颁奖,得奖人除特殊原因外,应亲自到会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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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及善心人士之协助,得以艰辛成长。为感恩,亦为实践人生守则—「助人为快乐之本」。故以部份退休金回馈社会,作为奖助鄕里淸寒子弟,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学成后报效鄕里与国家。⑶惟个人能力有限,每学年只能奖助五名,聊表心意,抛砖引玉而已。⑷此奖学金自一九九八年八月开始,今以三千美元定存生息,短缺时陆续补存,以有生之年作助人树人之资。二、评定标准、申请方式与奖金名额:⑴遵守校规,品德优良,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家境淸寒之男女学生。⑵凡考上大学而需要补助者,均可向校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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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七月廿一日第六届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台北市宁波同鄕会奖学金设置规则」第二条之规定订定之。第二章 奖助对象、名额、金额第二条 凡在大专院校或高中高职(包括夜间部)肄业,均得申请奖学金,但补习学校或补习班肄业学生,不在奖励之列。第三条 申请奖学金之标准,学业成绩总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绩在甲等以上;如学业总平均达九十分以上者,得加发优异奖金。第四条 奖学金名额金额区分如下:一、大学生伍拾名,每名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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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向中华旅行社领取来台旅行证正本)。㈨证照费新台币肆佰元整及附挂号回邮信封并塡妥收件人及住址。四、申请方式:㈠申请人在海外地区者,应向我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外交部授权机构申请。㈡申请人在港澳地区者,应向香港中华旅行社申请(香港金钟道八九号力宝中心力宝大厦四楼)。㈢申请人在大陆地区者,须经由香港地区进入台湾地区,由其在台湾地区亲属代向境管局申请(不受理邮寄申请)。五、延期方式:㈠申请人应于停留期间二个月届满前备齐1.延期申请书2.旅行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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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本替代)。㈢运回遗骸、骨灰对象六个月内之除籍户籍誊本一份。㈣保证书一件:保证人与保证对象除系亲属关系外,每年保证之人数不得超过五人。1.保证人如系一般公民,保证书应送户籍地派出(分驻)所办理对保手续。2.保证人如系服务于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者,免办对保手续,但保证书上须加盖机关(构)、学校印信。㈤民国八十一年底以前死亡之证明书或法院裁判书等足资证明文件。㈥申请人与运回遗骸、骨灰对象间之亲属关系公证书等足资证明亲属关系之文件,但户籍誊本已登载者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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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应送户籍地派出(分驻)所办理对保手续。2.保证人如系服务于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者,免办对保手续,但保证书上须加盖机关(构)学校印信。㈤申请人与探亲对象之亲属关系公证书(配偶应完成文书验证或户籍登记),惟户籍誊本已登载者免附。㈥委托书一件(除申请人海外、港澳地区或被探人亲自送件外,由在台其他亲友或旅行社代送件者,应附委托书)。㈦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或第三地区居留证或香港身分证影本一件。(申请人在大陆,尙未取得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者,于抵达香港后,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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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确认会员及名誉会员都可申请奖学金【本刊讯】本会奖学金办法甫经修正确认,今后凡本会会员及名誉会员入会满一年,其子女或本人,就读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五专、高中及工商农等职业学校,于学年度结束其全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八十分以上,上下学期操行均列乙等以上者,即可检齐相关証件,依限向本会申请奖学金。只要审核通过,将通知出席大会接受颁奖表扬,是项奖金且列为会务优先支出项目。申请书表详见第三十页,欢迎乡亲影印使用。中秋抡元扩大举行欢迎携眷报名参加【本刊讯】本会订于十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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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申请来台居留,已于本(八一)年三月一日起开放二百四十名,台湾居民大陆配偶来台定居,并以:「先申请、先审核、先合格、先配额。」的方式办理。这项开放措施,将以民国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以前结婚,以及七十六年十一月二日以后结婚区分为两类,每类各一百廿人,入境居留并采每月平均分配定居人数,其申请入境居留条件为大陆地区申请人与台湾地区人民结婚已满二年或已生育子女者,并依规定须在台湾地区连续居留满二年后始可申请定居。此外,凡是申请人的配偶在民国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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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成立二十余年,会员迁居、调职、住址、电话变动甚多,为求记录详实,今后通讯、联络便利起见,特于去年(七十八)十一月中重印入会申请书(会籍卡兼用)一种,寄发新旧会员塡写寄会。该函发出后,陆续寄囘者很多,唯尙有少数会员未依照办理,请未塡者速即塡妥寄会,如有未收到或遗失者,亦请函知(或电话)本会,当即补奉,一时缺少相片,也无妨。总之;本会急须将会籍整理完毕,俾早日分区重编新的会员录,便利我同鄕通信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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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职)在校学生。五、名额:大、专三名,高中(职)七名(五专一至三年级视同高中)。六、金额:大、专每名每年三千元,高中(职)每名每年二千元。七、申请条件:㈠未取得公费待遇或其他奖学金者。㈡操行成绩甲等,学业成绩大专达七十分(含)以上,高中(职)达七十五分(含)以上者。八、申请方式:学生自行申请或同鄕二人之推荐均可。九、检附证件:㈠一学年之成绩单(录取之新生免),㈡户口名簿影本。㈢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影本,㈣贫户证明影本(无则免缴)。十、审核原则:凡经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