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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一月廿八日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六月八日第五次修正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甘肃文献社。第二条 本社社址设于台北市杭南路一段一四七号四楼之一甘肃会馆。第三条 本社以发扬甘肃人文精神,记录甘肃历史资料,阐述乡贤德业事功,研究协助故乡建设为宗旨。第四条 本社受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之甘肃同乡会指导。重要议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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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一月廿八日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六月八日第五次修正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甘肃文献社。第二条 本社社址设于台北市杭南路一段一四七号四楼之一甘肃会馆。第三条 本社以发扬甘肃人文精神,记录甘肃历史资料,阐述乡贤德业事功,研究协助故乡建设为宗旨。第四条 本社受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之甘肃同乡会指导。重要议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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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一月廿八日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六月八日第五次修正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甘肃文献社。第二条 本社社址设于台北市杭南路一段一四七号四楼之一甘肃会馆。第三条 本社以发扬甘肃人文精神,记录甘肃历史资料,阐述乡贤德业事功,研究协助故乡建设为宗旨。第四条 本社受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之甘肃同乡会指导。重要议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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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一月廿八日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六月八日第五次修正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甘肃文献社。第二条 本社社址设于台北市杭南路一段一四七号四楼之一甘肃会馆。第三条 本社以发扬甘肃人文精神,记录甘肃历史资料,阐述乡贤德业事功,研究协的故乡建设为宗旨。第四条 本社受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之甘肃同乡会指导。重要议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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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一月廿八日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六月八日第五次修正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甘肃文献社。第二条 本社社址设于台北市杭南路一段一四七号四楼之一甘肃会馆。第三条 本社以发扬甘肃人文精神,记录甘肃历史资料,阐述乡贤德业事功,研究协助故乡建设为宗旨。第四条 本社受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之甘肃同乡会指导。重要议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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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一月廿八日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六月八日第五次修正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甘肃文献社。第二条 本社社址设于台北市杭南路一段一四七号四楼之一甘肃会馆。第三条 本社以发扬甘肃人文精神,记录甘肃历史资料,阐述乡贤德业事功,研究协助故乡建设为宗旨。第四条 本社受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之甘肃同乡会指导。重要议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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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一月廿八日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六月八日第五次修正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甘肃文献社。第二条 本社社址设于台北市杭南路一段一四七号四楼之一甘肃会馆。第三条 本社以发扬甘肃人文精神,记录甘肃历史资料,阐述乡贤德业事功,研究协助故乡建设为宗旨。第四条 本社受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之甘肃同乡会指导。重要议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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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中华民国六十八年十月二十日第三次修正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次修正第一条:本社定名为甘肃文献社。第二条:本社以发扬甘肃人文精神,纪录甘肃历史资料,阐述鄕贤德业事功,研究光复故鄕方案为宗旨。第三条:本社受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之甘肃同鄕会指导。重要议案经理监事会通过后实施。第四条:本社出版「甘肃文献」,依法设发行人一人,由甘肃同鄕会理事推擧之,对内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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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文献社记者七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报导)甘肃同乡于本日正午假台北市信义路二段一七三号中心餐厅,敬备桃酌,为乡长祝嘏。到会的寿星有本社社务委员刘立法委员友琛、社务委员魏立法委员佩兰、社务委员李树正将军、社务委员窦国民大会代表景椿。祝寿会由同乡会理事长杨锐先生主持。本社发行人郭学礼先生,同乡会全体理监事及台北区同乡多人,均到会向寿星们道贺,敬祝寿星福寿无疆。会中由刘乡长友琛先生代表寿星致词,同时讲介健康长寿之道。本社同仁以「德无量寿无量德寿无量,日长明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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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通过中华民国六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次修正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甘肃文献社。第二条 本社以发扬甘肃人文精神,纪录甘肃历史资料,阐述鄕贤德业事功,硏究光复故鄕方案为宗旨。第三条 本社受中华民国政府所在地之甘肃同鄕会指导。第四条 本社出版「甘肃文献」,依法设发行人一人,由甘肃同鄕会理事长兼任,对内对外代表本社,任期与理事长同。第五条 本社设社务委员会,置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委员若干人,均由发行人聘请,负责策划社务及指导编辑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