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興洪鈞培博士,因肝硬化症,於民國四十六年七月十八日,病逝台灣高等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任所,享年五十二歲。洪博土原任江蘇敎育廳長,來台後改任法曹。七載以還,政聲卓著,實爲吾蘇法界之傑出人才,同鄕無論識與不識,莫不爲之痛惜!蘇前主席丁似庵先生之誄詞,曾謂:「惟君善行多,名聲萬口託」,足證其服官廉正,口碑載道。本月已屆洪博士逝世七周年,爰將當年中央日報所載其姊丈張玉麟先生所撰之悼詞錄左,藉示吾蘇鄕人之懷念! 編者
-
蒋大法官昌炜女士,出生于地灵人杰的湖南省(在洞庭湖之南,故名湖南)湘鄕县。湘鄕是清朝名臣曾国藩的故鄕,地虽偏僻,人则超凡。蒋大法官于中学毕业后,先就读于上海中国公学,当时首任校长是胡适之先生,继任校长是马君武先生,副校长是杨亮功先生。该校敎授,为一般人所知者有王云五、沈从文、梁实秋、戴修瓒、陈顾远诸先生。其毕业生来台者有丘汉平、阮毅成、沈宗琳等人。吴健雄博士,是与蒋大法官同时就读于中国公学的学生,后来吴转学中央大学,蒋大法官转学北平朝阳大学
-
同意,于卅六(即一九四七年)年五月廿八日因章炯先生之提携来台,考入台湾高等法院,初任人事科员,继调民事科书记官,一秉勤能补拙之古训,边学边做,虽竭力从公,仍深感学识之不足,遂赴台湾大学夜间部补习班,修习法律课程,风雨无阻逾三载,适东吴大学在台复校招生,乃与同事五人报考,幸皆录取,惟因在台并无亲人,全年薪资收入,不足缴纳半年学费,祗得忍痛作罢,立志参加高等司法官检试及格,继应特考甲种军法官及高考司法官考试,皆获录取。经此艰苦历程,深切体认人处逆境之中,惟有
-
大法官城仲模被媒体拍到他和一位王姓女子上宾馆,在内逗留七十分钟。这位任司法院副院长的大法官的第一时间回应是说当天他整天在家,不曾出门。第二回合,他发现媒体有多张照片为证,已无法狡赖,不得不承认有和王姓女子出游,但硬拗说上宾馆是因为王姓女子突然肚子痛,是去如厕。第三回合,当王姓女子否认当天有肚子痛,他又说当天天气很好,他们是去兜风,王姓女子是找他请教法律方面的意见。从「不曾出门」说,到「如厕」说,到「请教法律」说,尊敬的大法官已经说了三次谎,一次比一次荒谬
-
武忠森又名武陵溪,河南省洛阳市人,民国十二年九月五日(农历七月二十五日)生,国立政治大学法学士,亦为我国头牌大教授陈顾远先生的得意门生,三十九年司法官高等考试及格,司法官训练所法官班第二期结业,曾任台南、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嘉义地方法院云林庭庭长(即现在云林地方法院之前身),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监事,彰化律师公会理事长,台湾日报主笔,大华晚报主笔,新生报主笔,台湾浸信会神学院董事,中华基督教浸信会联会弟兄部长,国际青年商会中国总会副总会长,国际狮子会
-
有第一建筑合作社及第五仓库利用合作社,许多债权人分别进入各该合作社内吵闹,影响社会秩序甚钜,成为当时轰动一时的金融风波案件。台北地检处指派我侦办第三建筑合作社案,我多次到汉中街调查证据,并对该社理事主席张某等进行侦查,认张某等犯罪嫌疑重大,证据确实,经提起公诉,对安定人心,打击非法,发生了良好的效果。第六节 保障善良公务人员一、台湾高等法院庭长霍维四等被控渎职案前监察委员何济舟弹劾台中地方法院长池彪贪污渎职,刑事部分经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无罪,何济舟遂弹劾高院承办法官
-
※(註)楊樹猷系本文作者外袓父。
-
颜文海字百川,浙江萧山人,习刑名法律之学,初至锦州,入朱庆澜将军幕,充军法官。继升奉天督军署军法处处长。奉天地方自经日俄战役,市井萧条,秩序荡然,虎兕出柙,雈苻遍地,张作霖以鄕团练勇,改编军旅,所驻地方,风纪欠佳,毁誉参半。及其以二十七师师长,代理奉天督军也,鄕人治鄕「今日之事我为政」,亦急欲振衰起弊,除暴安良。如枪毙金帮统寿山,周营长德成,不畏豪强,不庇私暱,当时舆论快之。而为其执法之军法处,较之前淸军衙门刑部堂,在人民视之,尤为森严可怖。故一时军法
-
本期法学篇同时刊出朱彝训乡长撰经「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据以作成释字第三六三号解释之声请书」;及蒋次宁乡长作(刊四十二页)「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实施一年」两篇大作,朱乡长湖南大学法研所毕业,早年即享誉三湘,嗣于行政院简一参事退休后,止于为亲友撰写法律争议之文件,刻正致力挖宝工作,指日可成。蒋乡长政大法律系、台大法研究所毕业,即入司法界服务现任司法院大法官书记处处长,曾研拟「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草案」,并完成立法程序,订定施行细则,功在国家。合上述两文而观
-
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针对众所瞩目之国务机要费案,陈总统声请解释总统豁免权及国家机密特权之解释一出炉,引起各界之评论。虽然大法官会议解释否决陈总统所谓永久豁免权之主张及豁免权不及总统以外之亲属或第三人(即共犯),但在某种程度上,仍开启许多宪政上解释空间,有利于陈总统自由挥洒,故外界对此号之解释贬多于褒,认为大法官会议未能坚守其独立超然之地位,竟然为执政者寻觅解释空间,甚至代立法者做立法指导,均有违背其基本立场及宪法解释者之角色。本文为使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