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实施「二五减租」。规定田亩每百斤收获量,佃农业主均分,各得五十斤。业主应得租额中,再扣除百分之二十五,即五十斤中减除十二斤半,给与佃农。亦即佃农每百斤中应得六十二斤半,业主应得卅七斤半。台湾省于民卅八年,实施农村个租「三七五减租」,佃农缴交地主田租,限于正产品稻谷,每千斤中为三百七十五斤。佃农可分得每千斤中之六百二十五斤,其他耕种杂粮副产品,均留归佃农所有。此办法实源自浙省之「二五减租」。台省农村经济改善,受「三七五减租」所赐甚大;且奠定以后农田放领,达成「耕者有其田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25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