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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二月七日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二月四日第六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二月二十九日第十二次會員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年二月六日第十四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二月三日第十七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十八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二月七日第十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十八屆第十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社會人民團體法」訂定之。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台北市甘肅...
本会之经费来源如左:一、会费(1)入会费每人台币十元于入会时缴纳之。(2)常年费每人台币五元于召开会员大会前缴纳之。二、事业费 得由本会募集但募集办法及用途应经主管官署之核准。第廿六条 本会预算及事业计划须经会员大会决议。第廿七条 本会财产状况每年应提会员大会报告一次如有会员二十人以上之连署提出疑义时得选派代表查核之。第七章 附则第廿八条 本会办事细则由理监事联席会议订定之。第廿九条 本会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呈准主管官署备案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六月四日訂定台北巿社會局71、6、24北巿社一字第二三三〇三號函核定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一日第一次修訂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會定名爲「台北巿湖南省東安縣同鄕會」。第二條:本會以聯絡同鄕情感,發揮互助精神,並協助政府舉辦公益事業,共謀社會福利爲宗旨。第三條:本會以台北巿行政區域爲組織區域,會址設於台北巿。第二章 任務第四條:本會之任務如左:一、逐年修訂東安縣誌,增訂同鄕近況實錄,發行東安文獻,以利聯繫,增進同鄕情感。二、建立大陸祖先及在台亡故...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會定名爲「台北市江西同鄕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二條:本會爲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爲目的。第三條:本會以聯絡同鄕情感,團結同鄕意志,發揮互助合作精神,舉辦公益事業,增進同鄕福利爲宗旨。第四條:本會以台北市行政區域爲組織區域。第五條: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二段一一六號「江西會館」。第六條:本會之任務如左:㈠加強同鄕聯繫,增進同鄕情感。㈡發行「江西文獻」雜誌,宣揚江西文化。㈢獎助在學優秀子弟,設立獎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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