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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的电力事业,肇始于清光緖十六年(一八九〇年)。当时清政府兴办北洋水师,李鸿章在旅顺军港修建船坞,相应配套修建大石船坞发电厂供给照明用电。一八九八年帝俄侵入东北,强行订立《旅顺大连租地条约》,开始修筑南满铁路与中东铁路联接。一九〇二年在大连东部船渠工厂附近修建大连发电厂,除供给船渠码头动力用电外,还向一部分居民供给照明用电,这是东北地区第一座具有公用事业性质的发电厂。至今已有百多年历史。在这漫长时间里,东北电力事业充满了中国人民与帝俄和日本侵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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