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86期
出版日期:1988-01-10
出版周期:季刊
开 本:16开
⑴甄别審查洩密案之查辦 依照現任公務員甄别審查條例施行細則的規定,審查人員,對於表塡各項,應守秘密,不得有所洩漏。但如發生疑義時,可電召當事人到部面詢,以昭竅實。時有部員林某,在敎育部送審表中,發現蔣夢麟部長辦公室科員陶曾穀女士,(後爲蔣部長夫人)表中所定之等次爲A。林昧於一般學校敎員打分數的習慣,不知A究應爲甲,抑或是乙。委決不下(其實以乙審查,已爲合格)乃電召陶到都,面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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