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27期
出版日期:1977-10-01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16开
九月十四日聯合報第三版載有「誹謗韓愈二審定讞,郭壽華罰三百銀圓」。同版又載嚴靈峯先生的「誹韓的文字獄平議」。我看了之後,覺得奇怪,不是奇怪嚴靈峯先生的平議,而是奇怪高等法院的二審定讞。韓愈到底得了什麽病,有沒有吃過硫磺,這都是無關重要的。重要的是一千餘年以後,有人寫了文章,考證韓愈的病,而司法機關竟爲一千餘年前的韓愈,判决現在著作人郭壽華犯了誹謗罪罰金三百銀圓。我不知這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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