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十一年八月六日假臺北市錦州街成都川菜館擧行年會,到同鄕百餘人,並由社會局派員指導,經决行事項如后:㈠修正會章第九條增設理事十五人(原九人),監事五人(原三人),候補理事五人(原三人),候補監事二人(原一人)㈡修正會章第十條,互選常務理事五人(原三人)㈢設名譽理事若干人,由理事會敦聘年高望重鄕長任之。任期爲二年。㈣通過南區同鄕召集人輪値辦法。㈤爲充裕獎學金幷擴大救助貧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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