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五十八年七月一日至五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甲)基金部份一、收入:⑴上期結存六、八一〇·九〇元。⑵鄭秉文先生退回(前捐贈款)二〇〇·〇〇元。⑶五十八年大會收入捐款一、八〇〇·〇〇元(王几南、宴明、趙顯楨等共同經手)。⑷五十八年大會餐費收入一、〇二〇·〇〇元(同上)。⑸五十八年大會收入會費一、三二〇·〇〇元(同上)。⑹公債利息收入二期五〇〇·〇〇元。⑺郵局利息二八二·〇〇元。以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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