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164期
出版日期:1977-09-30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32开
淸代地方行政制度,以各直省爲地方最高行政區域,而在各省設置總督,巡撫爲長官,直接受皇帝之監督指揮,統率布政、按察二使,掌理轄區以內一應行政司法(舊稱錢榖刑名)事宣,頗能藉以獲致統一地方事權之效。民國肇興,地方行政最高長官,由都督而民政長,而巡按使,而省長,而主席,以及巡閲使,軍政長官等,名稱屢有更易,職權亦不盡相同,而其實質則大體仍脫胎於淸代督撫之遺規。茲特述淸代四川總督與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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