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104期
出版日期:1971-04-01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32开
笞,五刑之一,以小杖决打,漢文帝時始定笞刑。笞訓恥,古制一十至五十而已。先施於背,後改爲腿與臀。蜀諺:『官打民不羞,父打子不羞』。所以打人一事,政府官員打人是王法,軍中長官打兵是軍法,家中父母打子女是家法,私塾中老師打學生是應該。筆者兒時在家鄕,(抗戰以前)所見保甲長、團總(後稱聯保主任、鄕長)等,却並不打人。遇有偷瓜果糧食,被人捉住,或者悔慢尊長,以及違反常情,致干衆怒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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