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147期
出版日期:1974-11-01
出版周期:月刊
开 本:32开
一、縣志纂修在法令上之規定我國地方志書,源遠流長,在民國成立以前,有各省通志、府志、州志、廳志、縣志之別。民國三十五年十月一日內政部公佈「地方志書纂修辦法」,確定地方志書分爲下列三種:一、省志;二、市志;三、縣志。規定省志三十年纂修一次,市志及縣志十五年纂修一次。市分院轄市、省轄市與縣轄市;院轄市相當於省,省轄市相當於縣,而縣轄市爲數不多,且亦少有市志之纂修;故就實際言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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