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期(号): 第40期
出版日期:1992-07-01
出版周期:季刊
开 本:32开
第一條:爲表揚熱心本會會務或對故鄕具有重大貢獻之同鄕,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凡本會歷屆榮退之理事長,均敦聘爲本會名譽理事長。第三條:凡對本會有重大貢獻之海內外同鄕,由本會理監事五人以上連署,列舉事實,提請理監事聯席會議議決,得由理事長敦聘爲本會名譽理事長。第四條:凡對故鄕之文化敎育、公益慈善、公共設施等事項有具體貢獻之旅台同鄕,經本會理監事五人以上連署列舉事實,提請理監事聯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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