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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七十一年一月廿五日订立本会第六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修订本会第十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修订本会第十一届第三次会员大会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河北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以联络在台同鄕情感,促进两岸同鄕交流,发挥互助精神,协助政府举办公营事业,增进同鄕福利。第三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市金华街59号二楼。第四条:本会之任务为左:一、关于各地河北同鄕会联络连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河北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以联络在台同乡情感,促进两岸同乡交流,发挥互助精神,协助政府举办公营事业,增进同乡福利。第三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市金华街五十九号二楼。民国七十一年一月廿五日 订立本会第六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修订本会第十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 修订本会第十一届第三次会员大会通过第四条:本会之任务为左:一、关于各地河北同乡会联络
民国七十一年一月廿五日订立本会第六届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修订本会第十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修订本会第十一届第三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九十四年二月十三日修订本会第十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九十七年二月十一日修订本会第十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民国一百年二月七日修订本会第十五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河北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以联络在台同鄕情感,促进两岸同鄕交流,发挥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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