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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年上半年,沈阳,四平、长春、吉林等重要城市光复后,东北银钱业在东北行辕经济委员会及财政部东北特派员办公处辅导下纷纷复业,进展相当迅速。当时东北银钱业约略分为三个系统,其一为国家各行局,其二为商业银行银号,其三为各县市地方银号,其分布情形如下。―、国家行局—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上述六个国家行局在东北管理机构均设在沈阳,其分支机构遍及山海关、葫芦岛、锦西、锦州、营口、安东、四平、长春、吉林等地,此外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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