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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民」君经过几次商讨,决定邀请「王雨亭」君在「星洲」负责,合资创办「南洋影片公司」,并与「上海」「明星影片公司」签订协议,相互代理彼此出品影片之放映权。同时又于东南亚各地设分公司,处理影片放映业务。初期由另一王君任「印尼」经理,「黄福泽」君任「曼谷」经理,「苏秋生」君任「吉隆坡」经理。嗣后又调王君改任「星洲」公司总经理,所遗「印尼」经理一职,委派「杨季眉」君接任。此时我因在「菲」国的商务日繁,无暇兼顾「南洋影片公司」业务,征得我父亲同意,请其移驻「星洲
林二两字,尚余小字,再以贪字折为人之贝,便连贯成为「林二小人之贝」,贝与辈同音,你反自鸣得意。林老二聆听之余,连声恨恨,只好把禁贪二字撕去。此事颇饶趣味。我生也晚,对林老二未曾瞻仰,写此仅作谈助,非有意批评前辈,愿读者谅之。雨亭在公路未开辟前,赖以作为交通者,为四通八达之官道,行人及肩挑货运皆由官道往来,道之筑成,依地势高低开辟,或越崇山峻岭,或跨断崖险谷,数十里无人烟,遇狂风骤雨,口渴腹饥,无处躱避,飮水只有掬小涧中流水解渴,行人苦之,慈善家乃于十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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