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调查工作。㈢办理普查之机构,中央设户口普查处,负设计督导编印报告之责,以内政部长兼普查长,各政府主席兼副普查长,省设户口普查处,负调查统计工作执行之责。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普查机构,本撙节原则,分别编列各级政府预算内,其总额以不超过新台币一千四百四十万元为准。㈤为配合普查之实施,内政部应邀集有关机关商议提出户口普查法修正案,完成立法程序。此次会议对于户口普查之擧办,关系至为重要,普查范围、组织类型、普查标准时刻,以及经费来源与数额均获决定,并即参照各国办理成规,拟成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33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