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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知无法筹措到旅费,且当时国内各大学尚缺少设有博士班的法律研究所,为了免受毕业即失业的痛苦,史锡恩在求学期间,就有计划的准备司法官考试。皇天不负有心人,他幸运地于毕业那一年通过司法官考试,经司法行政部(现称法务部)分发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实习。从此展开在司法岗位上漫长的服务。在台北地院实习一年期满,于次年十二月起充任检察官,先后服务屏东、台北等地方检察单位。一九五四年五月调升福建高等法院厦门分院推事(现称法官),兼办台湾高等法院检察官事务。二年后调台湾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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