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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林森县同鄕会助学金辩法草案一、本会为鼓励淸寒会员优秀子弟深造,藉以奖掖后进,为国育才特设立本助学金。二、本助学金以无息贷款方式,奖励确因家境淸寒,非贷款无法升学之会员子弟,并先以国内公立大专院校学生为对象。三、本会会员之子弟于高中毕业后,或在大专肄业中,上年度学业总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绩乙等以上者,得由家长及学生共同造具申请书,检同户籍誊本,受助学生二吋半身相片,证明文件,说明该年度有无获得其他若干补助,需贷额,并拟定偿还之期日方法,及受助学
调查可能捐款之同乡,开列名单,提供参考。2.由本会全体理监事率先倡导签名认捐,并为认捐金额在第二次会员大会宣布,藉以激励同乡踊跃捐献。3.列举理由向第二次会员大会提案另购新会馆,如获通过,当场发动劝募。4.由名誉理事长及全体理监事联名发起分组向全体会员及旅台乡亲实地访问劝募。5.旅居各地同乡,每一县市推举同乡一至二人为募捐委员协助劝募工作。6.本会应具备募捐函件及缘起连同邮政划拨单分寄同乡,请为慷慨乐捐。五、奖励办法1.凡乐捐同乡,将芳名及金额一律累登「连声
名额总金额,一次汇寄永定一中奖学金审核委员会分别转发之。六、奖助学金之筹拨:鼓励故乡青年就读大学院校入学奖助金,由本会奖学金基金存款之银行利息拨充之;如有不足,则由奖学金委员会劝募补足之。七、奖助学金之结报:本会每年汇拨鼓励故乡青年就读大学院校入学奖助金数额,应于每年十二月底由奖学金委员会检具当年发放名册、申请表及受奖助人收据,移请本会监事会审查核定列入结报销账。八、附则:本办法之未尽事宜,得由奖学金委员会根据永定一中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建议,提出修正。
常务理事兼总干事祖文鄕长报告会务:(略)2.洪常务监事应法鄕长报告财务收支(详另表传阅)五、讨论事项:1.审议捐赠本会图书奖励办法案?决议:本办法订名为:「台北市福建省同安县同鄕会捐赠图书奖励办法」,办法条文如下:第一条:本会为奖励会员或同鄕捐赠图书及与图书有关之设备,以充实本会图书室,便利会员或同鄕阅览,以增加智识起见,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会员或同鄕捐赠图书或购买图书及图书设备代价在新台币伍万元以上者,由本会颁发奖章,将讲赠事实刊载于本会会刊,留影于本会
一、七十二年三月十七日第九届第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有鉴于同鄕会以致力于同鄕文敎有关活动为目的,特发起筹组财团法人基金保管委员会并撰拟组织章程草案,敦请张成仁、卢志纯、戴光东三位先生组成研讨小组,推张成仁先生为召集人。二、七十二年七月廿四日第九届第三次理监事联席会议,讨论财团法人、文敎基金会组织章程草案,并照修正意见通过。(见长汀会讯第四期一一四页)。三、七十二年十月一日第九届第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决定通过本会筹募文敎基金奖励办法草案(见长汀会讯第四期一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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